“要拿出‘長牙齒’的硬措施,嚴肅查處各類礦產違法行為。”自然資源部執法局局長崔瑛如是說。
記者近日從自然資源部了解到,在過去一年間,自然資源部嚴肅查處重大典型違法問題,強化重點地區礦產執法,加強礦產執法制度建設,取得了顯著成效。
對于自然資源違法行為的查處,自然資源部也有了更多約束。在制定了《自然資源部立案查處自然資源違法行為工作規范(試行)》和《自然資源部掛牌督辦和公開通報違法違規案件辦法》后,《自然資源違法行為查處工作規程》也正在修訂中。“對有案不查、查處不力、以罰代管、大案小查的,通過部直接立案查處、掛牌督辦等方式提級辦理,推動案件依法依規查處到位,并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崔瑛說。
嚴厲打擊違法開采行為
礦產資源是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物質和能源基礎,是國家的寶貴財富,關系到國家資源安全、生態文明建設和社會和諧穩定。
崔瑛坦言,一段時間以來,無證采礦、越界采礦等老問題屢禁不止,以環境治理、礦山修復、土地整理、工程施工等名義違法采礦牟利等新問題時有發生,不僅擾亂了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秩序,損害了政府公信力,也對生態環境造成了嚴重破壞。
為此,在過去的這一年,自然資源部加大了對違法開采行為的打擊力度,雷霆行動不斷:與山西省自然資源廳聯合查處呂梁市離石區5個越界采礦案件;對陜西省榆林市4個持續違法采礦案件實施掛牌督辦;對山西省平定縣等4個存在以政府會議紀要形式違法批礦等問題的縣實施區域掛牌督辦,并對有關問題進行通報……
自然資源部還派出工作組赴黑龍江省巴彥縣、廣西壯族自治區博白縣、貴州省織金縣、云南省彝良縣等地開展實地抽查,組織有關機構和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對77個縣(市、區)2020年礦產衛片執法情況進行實地抽查;對2018年以來連續變化的62個疑似違法圖斑組織復核,通報發現的問題,督導相關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嚴肅處理、認真整改。
重點地區的礦產執法,也在強化中。2021年,自然資源部以長江黃河流域及重要湖泊沿線為重點加強礦產執法工作,印發了《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長江、黃河流域自然資源執法工作的通知》,在自然資源執法綜合監管平臺開設了長江、黃河執法專欄,派出工作組赴黃河流域寧夏段開展實地抽查,向社會公開通報14個破壞長江、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的違法采礦案件。配合有關部門嚴厲打擊違法勘查開采稀土行為,維護稀土礦產資源的開采利用秩序。
一系列重要執法制度也在2021年建立完善。自然資源部在這一年積極推動礦產資源法的修改工作,在修訂草案中進一步強化了監督管理有關規定,大幅提高了對違法采礦行為的處罰力度。認真落實“早發現、早制止、嚴查處”的工作機制,印發了《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完善早發現早制止嚴查處工作機制的意見》。嚴格執行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執法公示制度、重大案件會審制度等制度,制定了《自然資源部立案查處自然資源違法行為工作規范(試行)》和《自然資源部掛牌督辦和公開通報違法違規案件辦法》。
違法者均付出慘痛代價
在加大對違法開采行為打擊力度的同時,為發揮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自然資源部近日還公開通報了3類共20起礦產違法案件。
在這些違法案件中,有企業或個人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情況下擅自開采礦產資源的。例如在陜西省咸陽市彬州市某煤礦有限責任公司無證采礦案中,2020年1月至11月,彬州市某煤礦有限責任公司在采礦許可證有效期滿但申請延續登記未被批準情況下,擅自在城關街道辦火石咀煤礦開采煤炭。2021年4月,咸陽市自然資源局核實后進行立案查處。經查,該公司違法開采煤炭51.79萬噸,違法所得1.67億元。咸陽市自然資源局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67億元,并處罰款834.26萬元的行政處罰。因涉嫌非法采礦罪,咸陽市自然資源局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公安機關已立案。
有礦業權主體超越采礦許可證批準的礦區范圍擅自開采礦產資源的。例如在山西省晉中市和順縣某煤業有限公司越界采礦案中,2016年至2020年,和順縣某煤業有限公司超越采礦許可證批準的礦區范圍,擅自在喂馬鄉違法開采煤炭。2021年2月,和順縣自然資源局核實后進行立案查處。經查,該公司違法開采煤炭183萬噸,違法所得5.13億元。和順縣自然資源局作出沒收違法所得5.13億元,并處罰款1.54億元的行政處罰。因涉嫌非法采礦罪,晉中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目前,晉中市公安局確定犯罪嫌疑人23名,已對17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對其余6名犯罪嫌疑人上網追逃。
有企業以環境治理、礦山修復、土地整理等工程的名義違法開采礦產資源的。例如在山東省泰安市東平縣某文旅集團有限公司以土地平整為名違法采礦案中,2020年4月至7月,某文旅集團有限公司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情況下,以平整土地、修建項目為名在東平縣接山鎮朝陽莊村違法開采石灰巖、頁巖。2020年7月,泰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核實后進行立案查處。經查,該公司違法開采石灰巖及頁巖71.26萬立方米。泰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785.35萬元,并處罰款535.6萬元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部分履行,泰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已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因涉嫌非法采礦罪,泰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目前,法院正在審理中。
據了解,這20起礦產違法案件,涉及17個省(區、市),礦種既包括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煤炭、礦泉水等,也有國家戰略性礦產如稀土。其中,有13起案件法院已判決追究刑事責任,違法當事人被判處的刑罰包括有期徒刑和罰金、沒收財產等。“應該說,這些違法企業和個人都付出了慘重代價,教訓十分深刻。”崔瑛說。
加大涉刑案件通報力度
毫無疑問,上述礦產違法案件的查處,表明了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嚴厲打擊違法開采礦產資源行為的堅決態度。
崔瑛指出,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拿出“長牙齒”的硬措施,嚴肅查處各類礦產違法行為,并統籌做好保供維穩等工作。同時,要主動加強與司法機關的溝通協調,推動行刑銜接,堅決打擊自然資源違法犯罪行為,加大涉刑案件的通報力度,使違法者心有所畏,行有所止。
對于非法采礦的行為在什么情況下將被追究刑事責任這一社會公眾關注的問題,崔瑛解釋說,按照礦產資源法、刑法等法律法規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無證開采、越界開采、破壞性開采礦產資源等非法采礦行為除受到行政處罰外,達到刑事責任追訴標準的,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礦產資源法第39、40、43、44條明確無證開采、越界開采、破壞性開采礦產資源等行為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刑法相應規定了非法采礦罪、破壞性采礦罪等罪名和刑事責任。其中,比較常見的是自然資源部上述20起通報案件中涉及的非法采礦罪。
崔瑛提醒一些企業和個人注意,不要抱有僥幸心理以身試法,否則將受到法律嚴懲,“正如20起通報的案件一樣,不僅血本無歸,還會被判刑,竹籃打水一場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