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從寧夏回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獲悉,今年寧夏將持續深化鞏固礦產資源領域違法違規行為清查整治工作成效,進一步強化全區礦產資源領域常態化監管,嚴厲打擊盜采礦產資源行為和礦山嚴重違法違規生產行為,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礦山領域重特大事故發生,保持全區礦產資源領域安全生產形勢持續向好,推動礦產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生態環境保護。
寧夏廳提出,要在2021年開展的兩輪次礦產資源領域違法違規問題大排查大整治基礎上,聚焦黃河沿線、自然保護地、生態紅線范圍內等生態敏感區,公路、鐵路、河道周邊等違法采礦高發區,開展新一輪違法違規問題排查整治。重點排查的主要對象包括:無證開采、以探代采、以建代采、不按批準礦種、超出批準礦區范圍開采等盜采礦產資源行為;以各種工程建設名義盜采礦產資源行為;利用合法經營的企業廠房、村民住宅院落等作為掩護,以暗堡等形式秘密進行盜采的行為;擅自啟封已經關閉取締的礦井、廢棄礦井進行盜采的行為;在偏遠山區、偏僻林區、淺層礦露頭區等特殊區域盜采礦產資源的行為。
寧夏廳明確,將聚焦基層自然資源部門、礦山企業在開發利用、保護監督、生態修復及執法監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按照“全區覆蓋、逐礦督導、整改問題、不留死角”的原則,健全完善常態化監管、礦業權審批、礦山地質環境修復治理、違法違規問題整改等各項機制,規范礦產資源保護開發利用秩序。
據介紹,寧夏將進一步規范全區礦業權出讓登記管理,嚴格落實“誰審批、誰監管、誰負責”的要求,明確跨行政區域和多礦種等特殊情形登記權限,規范擬出讓礦業權的內部會審、逐級審查、多部門聯合踏勘等論證程序。細化審查職責,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專業報告未經審查、出讓收益未依法繳納、生態修復義務未有效履行的企業,一律不予辦理新立、延續、變更等手續。同時,將礦業權登記事項與用地、生態保護、安全生產等方面的政策法規有效銜接。
在礦山生態修復管理方面,寧夏將建立礦山環境恢復治理監督機制,制定《全區在建與生產礦山生態修復管理辦法》,進一步壓實礦山企業恢復治理責任,嚴格審查、嚴密監管、嚴肅追責。對拒不履行治理恢復義務,或履行不到位且拒不整改的,由屬地自然資源局委托有修復能力的第三方先行修復,所需費用通過司法途徑追償。加大對已退出、已關閉和歷史遺留礦山的環境修復治理,及時提請所在地人民政府發布關閉礦山公告,做好關閉取締后續相關工作。同時,嚴格落實綠色礦山建設最新要求,推進綠色礦山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