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惠州市龍門縣為進一步加強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保障防洪、供水和航運安全,保護生態環境,合理利用河砂資源,支撐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發布《龍門縣2022年度河道采砂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方案》指出:2022年龍門縣擬設1個可采區,擬規劃年開采砂石總量14萬m³,其中河砂開采總量7萬m³,鵝卵石7萬m³,開采期1年。
《方案》表示:河砂投標有效報價范圍:60-70元/m³;鵝卵石投標有效報價范圍:3-8元/m³。
《方案》對采砂管理的采砂許可證發放、采砂船舶停泊管理、河砂價格管理、河道采砂開采權出讓收入及使用管理等事項作出安排。

方案全文如下:
龍門縣2022年度河道采砂工作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我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保障防洪、供水和航運安全,保護生態環境,合理利用河砂資源,支撐我縣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廣東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廣東省水利廳關于實施〈廣東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等有關規定,結合《龍門縣河道采砂中長期規劃(2021-2025年)》和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六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貫徹執行“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新時期治水思路,以河砂資源開采利用服從防洪、供水和生態安全需要,保障河道兩岸堤防以及跨河、攔河和臨河建筑物安全為原則,堅持“科學規劃、政府主導、部門聯動、強化監管”的方針,實行計劃開采、總量控制,切實處理好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的關系,積極探索河道采砂新機制、新做法,努力實現河砂資源科學、有序、規范開采。
二、基本原則
龍門縣2022年度河道采砂工作實施方案遵循如下基本原則:堅持河砂屬國家所有原則;堅持保障防洪、供水和保護生態環境原則;堅持計劃開采、總量控制原則;堅持依法招標,合法開采原則;堅持地方行政首長負責制和屬地管理原則。
三、開采計劃、采區情況和招標主體
2022年我縣擬設1個可采區,擬規劃年開采砂石總量14萬m³,其中河砂開采總量7萬m³,鵝卵石7萬m³,開采期1年(以采砂許可證為準)。
龍門縣增江河馬嘶段采區:該采區位于龍門縣龍華鎮沙逕圩橋下游1.0km始至下車村支流匯入增江河口處(增江樁號33+827~36+027段),總長度約2.2km。龍門縣2022年度河道采砂項目由縣水利局組織招標。
四、采砂招投標模式
河砂屬于國有資源,為加強對河砂資源有序開發、利用與管理,根據《廣東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廣東省水利廳關于實施〈廣東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等要求,我縣河道采砂采用“公開招標”的方式對河砂開采權進行招標,評標方式采用綜合評標法。
河道采砂投標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廣東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要求的條件: 1.有經營河砂業務的營業執照;2.有符合規定的采砂作業方式和作業工具;3.無非法采砂記錄;4.用船舶采砂的,船舶檢驗證書、船舶國籍證書齊全。
(二)投標人、法人代表和項目負責人沒有行賄犯罪記錄。
(三)采砂船舶符合下列規定:1.具有1艘及以上的采砂船舶為投標人所有或者投標人占51%以上份額所有權;2.采砂船為沖吸式或自吸自卸采砂船,功率不超過500kW;3.采砂船舶需配備齊全合格的持證船員。采砂船舶應符合相關規定要求,根據采區控制可采量情況,計劃可采區配備不超過3艘采砂船(可“二用一備”或“二用”)。
五、采砂管理
(一)采砂許可證發放:《河道采砂許可證》由縣水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發放。中標采砂人領取中標通知書后,與招標主體簽訂采砂合同,按規定繳納相關費用后按程序申領《河道采砂許可證》?!逗拥啦缮霸S可證》不得出租、出借或者轉讓。
(二)采區現場管理:龍門縣2022年度可采區河砂開采現場管理,按照《廣東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廣東省水利廳關于實施〈廣東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等有關規定,實行采砂監理和屬地鎮政府現場代表駐點監督雙重監管制度,不免除采砂人的管理責任。
實行旁站監理制度。由縣水行政主管部門通過擇優選擇社會監理單位負責現場監理。按照《廣東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監理單位應當配備智能化設備,采用信息化技術,對河道采砂作業進行實時監控,按規定派出監理人員對采砂作業實行全過程旁站監理,嚴格監理中標采砂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河道采砂許可證》規定采砂。
實行屬地鎮政府現場駐點管理制度。由采區所在地鎮政府向每個采區現場派駐1名工作人員,按屬地管理原則,履行采區現場管理、協調職責。
實行動態監控管理。中標經營權的采砂企業負責在每艘或每一個專用采砂工具安裝合格、符合要求的GPS定位及影像抓拍監控設備,并確保設備正常運行,縣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采砂專用監控設備的管理監督工作,通過信息網絡終端監控采砂船的全時空運行軌跡,監管采砂行為。
(三)臨時堆砂場地管理:碼頭、河砂堆放場地的設置由中標公司自行規劃,但碼頭、河砂堆放場地的設置不得占用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中標公司在領取中標通知書后必須向自然資源部門申請辦理用地手續,涉及到耕地占用稅征收范圍的,在收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發出的交付用地通知書后,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耕地占用稅。所占用場地必須土地來源合法,土地權屬無爭議。
在河道管理范圍內設置碼頭、河砂臨時堆放場地的,應經屬地鎮政府同意后,按規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河道管理范圍臨時占用許可手續。
對上年度不再使用的河砂臨時堆放銷售場和轉運點,原使用的采砂人應先行徹底清除相關設施和設備,關閉場地,恢復原貌。
(四)采砂船舶停泊管理:實行采砂船指定停放管理制度?!逗拥啦缮霸S可證》許可采砂的采砂船應當在許可規定的可采區、卸砂點、指定停放區停放和往返航行;其他經備案但未經許可采砂的采砂船應當在指定停放區停放。對不按規定停放、航行的采砂船,縣水行政主管部門將其作為不良信息,記入誠信檔案。
(五)河砂價格管理:河砂銷售由市場決定河砂銷售價格,根據《廣東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縣政府采取相關有效措施促進砂石市場公平競爭,防止形成價格壟斷。
(六)河道采砂開采權出讓收入及使用管理:河道采砂開采權出讓收入由中標采砂企業直接上繳縣財政,按財政收支“兩條線”規定管理。2022年度河道采砂開采權出讓收入分為河砂開采權出讓和鵝卵石開采權出讓兩部分,河砂開采權出讓收入投標價參照《龍門縣2021年度河道采砂工作實施方案》標準,投標有效報價范圍:60-70元/m?;鵝卵石開采權出讓收入投標價根據采區儲量勘測報告及近年我縣河砂開采實際情況,投標有效報價范圍:3-8元/m?。河道采砂開采權出讓收入以投標報價為準,一次性繳納。
根據《廣東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河道采砂開采權出讓收入按照效益共享、責任共擔原則主要用于河道采砂管理、河道生態環境治理、河道建設維護及管理,優先保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參與河道采砂管理的經費”規定及《關于印發〈惠州市財政局 惠州市水利局關于東江河砂開采權出讓收入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惠財規〔2021〕4號)要求,參照《龍門縣2021年度河道采砂工作實施方案》標準,對沿河受影響地區的補助資金根據年度計劃河砂開采量按3元/m?標準計算,鵝卵石開采量按0.3元/m?標準計算,該補助資金交由屬地鎮政府統籌安排,用于解決河道采砂沿岸的群眾維穩工作,確保無障礙開采。另根據《廣東省河砂資源開采出讓收入征收和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粵財綜〔2008〕102號)有關規定,河道采砂開采權出讓金,按財政收支“兩條線”規定管理??h財政局應確保河道采砂出讓權招標工作前期經費(勘測設計費)和專項用于中標后的日常管理工作經費(包括:采砂監理服務、屬地鎮府現場駐點管理人員工作經費、屬地鎮府群眾維穩工作經費等),余款用作水利建設專項資金,由縣政府統籌。
(七)完工驗收:當《河道采砂許可證》規定的有效期屆滿或者實際累計開采量達到合同約定的控制開采量時,采砂人停止采砂作業,將采砂船等采砂作業工具撤離采砂現場,對可采區及其附近一定范圍內河段進行水下地形測量和掃床??h水利局組織屬地鎮政府、監理單位、采砂企業等單位代表進行采區完工驗收,撰寫驗收報告。
(八)其他管理事項:中標采砂單位在進行河砂開采活動前,應按有關規定采取設置專設航標等保通航安全措施,嚴禁在河道管理范圍內傾倒砂石、泥土、垃圾以及其他廢棄物,不得妨礙水上交通安全及危害橋梁安全,要將水質保護工作放在首要位置,確保不影響下游考核斷面水質。
六、相關部門職責
按照《廣東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第五條規定,縣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河道采砂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縣公安、自然資源、交通運輸、農業農村、市場監管、生態環境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河道采砂有關管理工作。
中標采砂企業在實施采砂項目時必須嚴格依法依規運營,貫徹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規定,做好防塵工作措施,嚴格管控并杜絕超載運砂車輛駛出砂場,嚴格落實安全生產和源頭裝載管理等工作。
采區和堆砂場屬地鎮政府負責做好當地群眾宣傳教育工作,積極支持和配合采砂企業依法依規開采河砂,組織人員協助水行政主管部門打擊非法采砂行動。
一圖讀懂
龍門縣2022年度河道采砂工作實施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