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亳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了解到,亳州市近日印發了《亳州市廢棄礦山生態修復項目管理制度(暫行)》(以下簡稱《制度》),明確要對全市范圍內采礦權已經滅失、現狀為廢棄、今后不再進行采礦活動且明確由政府承擔生態修復責任的各類廢棄礦山生態修復項目實施規范管理,確保修復治理成效。

《制度》明確,廢棄礦山生態修復應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及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因地制宜采用自然恢復、輔助再生、生態重建、綜合利用等方式進行修復??h級人民政府是廢棄礦山生態修復的責任主體,要將廢棄礦山生態修復與鄉村振興、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修復等有機結合起來。要積極構建“誰修復、誰受益”的生態保護修復市場機制,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參與廢棄礦山生態修復項目投資、設計、修復、管護等全過程,暢通社會資本參與和獲益渠道。
《制度》強調,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對轄區內廢棄礦山的區位、土地利用現狀、權屬、生態環境狀況、利用潛力等進行全面核查,經審核確認后,納入全省廢棄礦山生態修復數據庫。市、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對數據庫中的廢棄礦山分類建立項目庫,適合自然恢復且無安全隱患的廢棄礦山,納入自然恢復項目庫;具備區位、資源優勢,可實現市場化綜合利用的廢棄礦山,納入市場化項目庫;擬申請中央及省級財政資金補助的廢棄礦山經省級審查同意后,納入中央及省級財政資金補助項目庫。
《制度》明確,礦山修復前須委托有資質的單位編制礦山修復方案及治理工程規劃設計,并報有批準權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審查,一經批準必須嚴格執行,不得隨意變更。礦山生態修復項目實行項目法人制,項目的實施主體為項目法人。相關單位及工作人員應認真履職盡責,對存在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規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