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訴訟起訴人提起行政公益訴訟的目的,不僅是監督被告正確履職,促進被告整改執法過程中存在的法治觀念不深、責任意識不強、監管不到位等問題,更是為了倡導全縣所有行政機關處理好綠色發展與經濟發展的關系,守住生態保護的紅線……”近日,瀾滄縣人民檢察院訴瀾滄縣水務局未依法全面履行職責的8件行政公益訴訟案件在瀾滄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并在中國庭審公開網進行網絡直播。瀾滄縣人民法院當庭宣判,支持了檢察機關的全部訴訟請求。

2019年4月,瀾滄縣人民檢察院在履行公益訴訟職責中發現,趙某某等8人在采砂許可證到期的情況下,擅自在瀾滄縣轄區河道內從事非法采砂活動。該院向負有監管職責的瀾滄縣水務局發出檢察建議,督促其依法對趙某某等8人非法采砂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加強轄區內河道監管,保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不受侵害。
同年6月,瀾滄縣水務局對檢察建議進行了書面回復,因瀾滄縣正在編制《瀾滄縣采砂規劃》,暫停了采砂許可證辦理和延期。后根據《普洱市水務局關于切實加強河道采砂許可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要求,瀾滄縣水務局恢復了采砂許可證的延期,將轄區內采砂戶的采砂許可證時間延長至2019年12月31日。
2021年,該院對發出的檢察建議跟進監督,發現趙某某等8人非法采砂的行為仍然在繼續,遂依法向瀾滄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
庭審現場,瀾滄縣人民檢察院作為公益訴訟起訴人,圍繞案件事實,通過多媒體示證的方式對合并審理的8件案件按照行政訴訟程序集中進行了法庭調查、舉證、質證,運用充分證據證明了被告瀾滄縣水務局因未依法全面履職致使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由于被告對非法采砂缺乏有效監管,非法采砂行為長期得不到有效清理整頓,侵害了國家對礦產資源的所有權以及河流生態資源和環境。非法采砂戶在無監管狀態下往往過度采砂,隨意堆放砂石,使河床地貌遭到嚴重破壞,非法采砂過程中產生的污染得不到有效控制,嚴重損害了河流水質,毀壞了水生生物原有的棲息地,損害了河道水域的生物多樣性……”在陳述階段,公益訴訟起訴人開展了法治宣傳教育,對行政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及提起訴訟進行了釋法說理。